探讨金融机构动产质押授信操作不可忽视的几个重点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象有人说的难到政策层面,本站于917日、27日、28日,1018日、20日、22日转发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利好文章,这么密集的政策发布,甚至多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政策包”,证明了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中小企业仍然感到融资难呢?主要还得从中小企业自身说起。

在我国,中小企业掘起时间短,成长快,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的确很大,这是其主要特点。但是,中小企业底子薄、积累少、寿命短也是基本现状。一方面急于扩张,另一方面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庞大的资金缺口,这就需要去融资。然而,很多企业属于场地租借,或者虽然场地自有但已经融资抵押,甚至一些企业控制人连自己及亲属的个人房产都抵押过了,哪里还有用于融资的抵押物?虽然大部分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展了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但限于对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理解不够深刻,或者没有现成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使一线操作人员无章可依,没有足够的业务动力,或者因为对动产质押贷款操作细节把握不准,害怕风险而不敢大力开拓业务,致使失去一些信用良好的商业机会。

我们在动产质押融资监管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例子:某县种子公司以三包模式指导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库存种子商品粮食做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主管信贷经理以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向上级呈报。结果因个别贷审会成员对仓储质押监管融资模式的片面理解,驳回了该项目。种子公司转而向另一银行以相同的模式申请贷款而得到批准授信。自此该种子公司和这家银行建立起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到今年4月已经三年了,种子公司旺季有几千万的贷款,淡季却有几千万的存款,成了这家银行的合作大户。

那么,金融机构一线客户经理或者有权审批人授信中应怎么筛选或甄别良好的动产质押项目呢?

一、在客户开发阶段:除了传统的业务调查外,仓储质押贷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判断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动产质押业务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是判断项目能否进行的基础,质押物越能快速变现,越不需要大幅降价就能实现变现的,就是选择的优质项目。不能变现或难以变现的质押物,没有债权保障能力。

2、查清质押物权属。无论是融资人出质或者是第三方出质,出质人都要对质押物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有任何的纠纷或异议。只有没有权属争议的质押物,移交后才能生效。否则,让出质人把别人的货物出质,只能落为笑柄,自讨苦果。

3、核实质押物数量。质押物的核实要严谨认真,散装的库存要核查到底,包装的库存要开包验货,做到仓储库存核查准确,并做好帐单、帐实、单实三对照。

4、落实质押物管理措施。能够做到移库监管的,坚决移库,移库实在困难就地监管的, 落实审查好合同条款,做实动产质押移交生效。

5、准确设置保证债权安全的质押率。随便设置质押率强加给对方,不是不利于出质人,就是不利于质权人,这些因素在出现风险时都会爆发。要根据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设定公正的质押率让出质人真心接受,处置时才会减少阻力。

二、在项目操作阶段:操作流程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对抗债权风险的重心,只要做到下面几点,一般可保安全无虞。

1、选择负责任的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具有契约精神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的仓储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是做到质押合同合法有效、监管过程纪律严明、监管结果权责分明、质押债权保障给力的重要条件。

2、确保质押合法有效。无论是如何的管理模式,动产质押质物的交付和占有,都要有连续铁证。

3、严格按合同操作。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操作流程,在操作过程中的任何往来附件,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是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有力证据,如果任何一步的缺失,都可能造成动产质押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证据链不完整,不能认定全部质押物而给质权造成损失。

4、认真分析监管报表。动态的监管日报表包涵的内容及为丰富,以此很容易看出企业盈亏,连续的数据更是可以判断企业经营趋势。忽视了日报,就很难发现远期风险,形成债权安全漏洞。

5、及时纠正违反动产质押监管流程的操作行为。动产质押监管一些违规的操作,看似无关紧要,但是出现风险时却是致命的隐患。因此,依规操作是动产质押监管公司的灵魂,金融机构主办操作人员一定要给予配合。

三、仓储质押贷款如果遇到风险,在质押物处置中,做到三快二忌。

1、快速提取质押物。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一旦给出风险预警,质权人要先于其他债权人快速行动,质押物是就地质押监管的,立即提取质押物。

2、快速与出质人协商处置还贷。在其他人反映之前,与出质人达成处置协议,拿到质押物变现处置权。

3、快速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取得变现。变现方式要活,动作要快,成本要低。不能形成应收帐款。

4、忌动作迟缓。动作慢了,即便是质押合法,占有确凿质押物,在复杂的情势下,煮熟鸭子完全可以飞掉。

5、忌进入司法程序。无论如何,进入诉讼程序都会使事情变得复杂,都会有人拼命寻找质押漏洞。不进入破产程序的停产清算,会形成没有保障的债权人和质权人联合起来对付质权人,试图从质押资产上咬下一块肉,进入破产程序的清算……什么结果,有实践经验的朋友知道的。

以上观点是我们在长期银行仓储质押监管业务实践中的总结体会,鉴于笔者法律水平有限,难免出现错误,为了确保动产质押债权安全,使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更好更长久地开展下去,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从中受益,让我们以严谨的态度看待动产质押监管业务。错误观点敬请致电或加微信18939568263斧正,我们将虚心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