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公司不可忽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心得交流


动产质押监管又称存货质押监管、仓储质押监管担保存货管理。是指借款人在融资过程中,以质权人认可的借款人或第三方合法占有的动产作为质权人向借款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物,质押给质权人。动产质押监管公司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动产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模式。

由此可见,动产质押监管是接受质权人各取委托、接受质权人指令管理质押物的行为。如若不慎,动产质押监管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将面临下述但不限于下述的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长期不足以偿还借款,又没有新的融资性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出现借款违约,此时质权人必须处置质押物实现债权。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动产质押监管公司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而且要采取措施灵活应对各种侵害质押物的行为。

企业道德法律风险货物已经出质给质权人,依法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绝大多数人在借款没有归还时,依然抱着这些东西是我的,你们没权处理这样的思想观念,企业在经营不下去的情况下,往往为采取一些激烈的手段,对质押物实行强制出库、以次充好降低库存物品质、变更包装箱内容物减少质物数量、甚至公然对质押物品哄抢等,给动产质押监管公司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甚至造成损失

质押商品风险我们在本站20211028日发布下的浅谈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在担保融资中的保证效力》一文中强调,只有适销对路、能够迅速变现的商品适合作动产质押,而且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贷款动产质押模式时需要考虑的内容,质押率设置不当,也会为质押债权带来部分风险。

仓单质押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物权证券,仓单不规范有些时候往往也会带来风险。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的仓单下作销帐记录。

动产质押物法律风险:只有出质人合法占有的货物才能够出质,由于质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发生问题,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从而导致质权人的债权不能履行而发生的风险。当质权人和出质人向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时,说明质权人对质物已经明确权利,但是动产质押监管公司签发回执前仍应该再次查证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辽民终7号判决结果,动产质押监管公司教训可谓深刻,大家有兴趣可以查看一下。

动产质押监管风险控制措施

做好动产质押监管事前介入调查:事前介入调查能够迅速了解动产质押监管项目的基本面,对于该动产质押监管项目风险有多大,可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流程操作: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都有自己的操作流程,但是这个综合的流程要结合具体的项目协议进行细化,结合个案三方监管协议制定出针对个案的流程,这样,才能做到每一步的作业都切合个案,切合协议规定,做到合规合法。

强化监管员队伍建设: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是做好动产质押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我们的经验是:按制度要求的条件招收监管员,不得降低标准;上岗先培训,经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考核、末位淘汰等。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通过预案的建立更新升级,不断完善动产质押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演练,提高队伍的风险意识、风险嗅觉、和风险应对能力。

提高法律素质,做好工作存证:特别是管理人员要学法、懂法,并不限于背诵法律条文,重在法条理解和法律实践运用案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质权安全。并在工作过程中,保留重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合同附件、工作日志、通话微信记录等。

上述是工作中的一点心得体会,当然也只是动产质押监管工作中的一角,经简述后与朋友们共享,不足之处欢迎指正,以求共同进步。作者微信:1893956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