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仓协:存货及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与政策建议

一、背景与成果 中国的存货及仓单担保融资,产生于 1999 年。以 2007 年《物权法》颁布为 依据,存货融资达到一定规模,中国物资储公司、中国外运、南储每年管理担保 存货为工商企业的融资额曾经达到 1000 亿元。2012 年“上海钢贸案”的发生,使存货融资进入低潮与整改阶段。2013 年以来,在商务部、银监会、人民银行、 最高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中国仓协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 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联合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每 年召开“仓储融资与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引进国际成熟的存货及仓单融资 的成功经验与知识体系;二是经商务部立项、归口与审核,制订 2 项国家标准《仓 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30332-2013)《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 (GB/T31300-2014),并评价了一批标准化的担保品管理企业;三是组织制订与 发布《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建立了全国唯一的仓单登记平台。

据中国仓协金融仓储分会不完全调查统计,2020 年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 业服务的借款人仍以中小企业为主,比例达到 83.2%。按借款人类型划分,以生 产制造型企业为主,占比为 62%;商贸流通型占比 38%。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 业 2020 年管理担保存货的平均贷款金额为 19.52 亿元(商贸流通型借款人部分 7.41 亿元

二、批发零售企业存货融资的必要性与问题

多数批发零售企业没有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很难获得融资服务。 有效的缓解中小批发零售企业资金紧张局面的一种方式,就是大力推动包括应收 账款、存货和仓单融资等在内的动产融资。根据发达市场的经验,动产融资在应 对危机影响上可以起很大的作用。理由如下:第一,在动产融资方法下,对借款 企业的评估是基于经营循环(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现金),以此来掌握企业的 实际生产销售情况。企业只要真实复工复产、下游有买家,就有机会获得融资。 第二,借款企业所得贷款金额的多少,取决于合格应收账款或存货的总量。受疫 情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周转率可能会降低,但是,只要有真实的回 款循环,且信贷机构围绕回款循环来控制风险,出现坏帐的可能性极低。第三, 在贷款周期内,借款企业所得的贷款余额是浮动的,随合格应收款和存货总量的 变化而变化。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支持企业的生产,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动风 险控制。(举青岛港钢材的案例,说明关注经营循环的重要性)(在欧美一些国 家中,动产担保普遍占到担保总额的 70%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近年来,在相关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应收账款融资已经 比较成熟。相比于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一直以来存在着确权难、评估难、监管难、处置难、货单一致等难点。加之仓储物流行业整体的信息化水平不均衡, 对于存货数据的准确性也存在一定问题。随着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的发展,使得控货难题有了新的解决方案,目前存货仓单化、仓单电子化、存货 资产数字化的趋势正在形成。

目前也是政策环境最好时期:《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2020 年 3 月 10 日、31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 等进行融资”。国家层面将“数字化”提升到战略高度,并且各项指标正在逐步 落实到实施环节。

三、政策建议 1、建议商务部加强对担保存货管理行业的指导 社会库存由 2012 年的 8%提升到现在的 11.5%,除了加强存货的周转外,还 可充分挖掘存货价格,大力发展存货融资。在这个行业中,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即 金融仓储企业)的角色非常关键。2012 年商务部《关于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 意见》(商流通发[2012]435 号)中明确,金融仓储是仓储业的新的经营业态, 是仓储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建议商务部作为金融仓储行业(担保品管理)的 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仓储企业管理担保存货的标准化信息化,促进批发零售企业 与仓储企业加强存货融资与担保存货监管方面的合作,并对担保品管理公司实行 一定程度的监管,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批发零售企业与仓储企业三方协议下的存 货担保融资的普遍发展。

2、建议商务部支持与指导“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建设 根据世界各国的仓储法或仓单法以及仓储融资的经验,相对于以签署三方协 议为前提的仓储(存货或仓单)融资,建立全国性仓单体系及在该“体系”下的 仓单融资,由于信贷机构的大部分担保品尽调工作、对存货的控制、违约处置等 都是以社会化的方式由“体系”集中进行,可以见“单”放款、凭“单”提货, 信贷人的信心更高,仓单融资的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快速融资;仓 单可以流转(融资或转让),但货物可以不动,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对商品的存放、分级、计量要求更高,有利于促进商品的存放 标准化、计量标准化,也可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商品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