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示范法》出台在既,仓库场景下的可信要素将加入法律规范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国内仓单相关业务的开展依据分散在《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单行法中,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为仓单的规范出具与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仓单作为商贸流通及供应链融资领域的重要工具,在全球贸易活动中逐渐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联合国贸法会秘书处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正在共同推动《仓单示范法》的制定进程,商务部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代表我国参与草案拟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相比于《民法典》,《仓单示范法》中对仓单内容的规范更进一步细化,或将在行业内各方在开展仓单相关业务时,提供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则指引。

根据《仓单示范法》草案,我们注意到,国际专家从实务角度出发,将仓单实现的相关实质性技术和专业服务作为规范要点。具体体现在,相比《民法典》对仓单的定义,《仓单示范法》进一步显著强调了储存货物的仓库的位置”作为仓单的基本构成要件。

仓库的位置等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为什么如此重要?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组经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2021年公布的仓储合同纠纷与涉及仓储和存货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据进行分析:

5493件仓储合同纠纷中8.72%与仓库要素不清晰相关。

21204件涉及仓储和存货借款合同的纠纷案件中,18.2%与仓库要素不清晰相关。

进一步分析这些纠纷案件发现,仓库名称不准确、位置等其他关键要素界定不清晰是主要原因。可见仓库作为仓单的核心要素之一,需要首先保证其描述的规范性、真实性。同时,“仓单的唯一识别码”作为仓单的必备要素之一,需要在其中内含仓库的信息,以此来保障仓单唯一识别码的有效性。

“仓储物是否存在担保”是仓单融资应用的重要要素,侧重仓单的金融属性也被作为《仓单示范法》制定的明确前提条件之一,在目前的草案中,要求仓单载明仓储物是否存在担保的声明,且作为必备要素。这一方面将有利于明确相关法律纠纷产生时的各方权责利,另一方面将为发挥仓单功能、推进商贸发展、释放信贷体量带来推动力。

《仓单示范法》对仓单内容新增的规范要素无一例外都指向了仓储和相关存货监管的可信度。由此可见,对仓储场景基本要素描述的准确性将成为后续各方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当前,各级行业协会、业务相关机构从仓储主体综合资信、业务指引、数字化规范三方面进行了完善,但目前仍缺乏准确描述仓库要素这最基础的一环。

目前,工信部正在推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可成为仓库建立“身份证-档案”的基础设施。2021年9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供应链管理标识服务中心)已正式启动运营,面向仓储企业提供为仓库赋码、建档案、解析和公共查询服务的平台。同时,在此基础上搭载了行业自律公示服务,对“仓单-仓库-仓储运营方”三者之间的运营关系提供公示及前置存证服务,进一步为行业搭建“好人举手”的公共性服务平台。

当前行业实务中关于仓单的定义、价值以及流转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也将持续从行业实践与需求出发,为《仓单示范法》专家工作组提供行业实践与应用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仓单示范法》制定过程中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