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中国民营企业三大死法:政商关系、集资、商业竞争!

死法一:政商关系

由此造成的死亡率是第一位的,特别是那些规模大、影响力比较大的企业。

当年关于马云创办的湖畔大学到底上什么课,他本人提了一个建议,大家都很赞成,就是研究民营企业的死亡。

把死亡研究清楚了,剩下的都是光辉的前程。

而其中被研究最多的就是政商关系。

做企业的首先把政商关系这种死亡陷阱避开了,就至少能多活五年。

政商关系导致的死亡率为什么这么高呢?

因为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代,市场经济正在由一个野蛮生长的状态进入到一个法制秩序的状态。

在这个过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能够做到善终的、毫发无损的人太少了。

比如说任志强,曾经因为投机倒把罪被关了一年,因为当时只要你卖的东西不是自己生产的,从甲地卖到乙地还加价的,就都是投机倒把。

今天大家无法理解,因为这些现象太多了,可当时这会被定罪,这就叫“制度性摩擦”。

后来法律变了,他就出来了。

当时民营企业的制度上有很多“口袋罪”,像抽逃资本、非法经营、集资等等,所以三十年来民营企业的死亡最多的就是这种制度冲突造成的。

我们分析政商关系,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

1、企业经营与外部体制环境的关系

2、你的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关系

这个关系比较不乐观,因为国有资本有几个属性,一个是超经济特权,不能流失,在国有资本上,有意识形态的神圣性和政权的强制性保护,所以它有不同于普通资本的特殊属性,在财务审计上、人事管理上、利益分配上,统统都有一套和民营资本完全不同的游戏规则。

另外,国有资本没有人格化。

我们常说苦大没有仇,就是因为常常不知道该找谁。

如果资本的地位不平等,那么混合经济对民营企业来说就是一个特别大的挑战。

如果这种混合经济想成功,那么国有资本的属性就应该和民营资本一致,应该淡化它的意识形态特征,淡化它的超经济特权,使它回归于普通资本,这样才有可能把它混合好。

3、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关系

大大小小的官员都可以叫政治家,大大小小的老板也都被叫做企业家,政商关系就演化成领导和老板的关系。

那么这种关系应该怎么处呢?

《论语》里面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其实就是在说,关系太近或太远都不行。

如果上面这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在治理结构上就会体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资本的权力过于集中,一个人完全说了算,这样的公司出问题的概率高。

如果是透明的上市公司,死亡的概率反而不会太高。

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在治理结构上适当地改善、增加透明度,再加上你自己的自律,同时处理好和外部的法律关系,这样的企业就可以避免这一类的死亡。

死法二:集资

民营企业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资源尤其是资本的资源非常短缺。

因为国有经济占了大部分的信贷资源,所以民间资本没有来路,于是就出现了集资。

民间资本获得资源有以下三种形式:

1、靠权力杠杆来配置资源

这种人不集资,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诡异、低调和贪婪。这一类民营企业家配置资源的效益特别高,能量也相当大。

2、用市场的方法配置资源

比如我们的上市公司,这一类民营企业家比较中调,甚至是高调,他们愿意和媒体沟通,也不用集资。

3、靠地缘、亲缘和血缘关系集资

真正在集资上死掉的大部分是草根民营企业家。他们不懂发行股票,只能靠地缘、亲缘和血缘关系集资。

这种集资方法非常粗糙和简单,也忽视了基本的法律约定。

如果你没有配置资源的特权,又没有市场配置资源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就只好走民间的集资路线,那么当法律过于严苛的时候,就容易出状况,被冤死或者误伤,于是走向彼岸。

死法三:商业竞争

小微企业的这种死亡率特别高,存活五年以上的企业不到7%,十年以上的企业不到2%,存活率可以说非常低。

前两种死亡是有中国特色的死亡,而这种死亡是正常的死亡。

我们希望后面的企业家能避免前两种死法,但对于第三种死亡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在每个制度下它都可能死。

我们研究先烈们的死亡规律,发现越大的企业越死于政商关系,中等企业多死于集资,而微小企业则往往死于商业竞争。

当我们从他们的安息地前走过的时候,一定要好好想一想,怎么能够避免死亡。

这个车队如果继续往前走,我们会发现车上幸存的大体上是三类民营企业家:第一类是纯草根的民营企业家,他们很能干,是非常有力量的赚钱机器;

第二类是红顶商人,又做民营企业,又在政协人大有头衔;

第三类是彻底市场化的民营企业家,比如现在的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他们就做产品和服务。

史玉柱谈创业:民营企业的13种“死法”

民营企业,你要想活的话,你得低着头,夹着尾巴做人。都说下岗工人苦,我觉得我们比下岗工人更苦,下岗工人还(能)得到同情,我们得不到同情。所以我总结这几年创业,苦!

1989年就开始下海创业的史玉柱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活化石。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史玉柱对民企生存环境的一个总结是:“险恶”。

法律上条条框框那么多,动不动就撞上。

不过我有两个原则:一是不在贷款上出问题。

找银行贷款的话(公司)领导不出面,由财务人员自己公事公办,能贷就贷,不能贷不强求。

实际上,我不太需要贷款,每年就旺季前需要一点,3个月就还了。

但民企拿贷款还是不太容易。二是不准偷税漏税,合法避税可以,但要找最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局咨询。这样做可以保证不出大事。

在中国做民营企业特别难,太难。临来的时候在飞机上,我随便写(下)了民营企业的十三种死法,随便一条就能把你搞死。

据史玉柱讲,这“十三种死法”只是他在20012月赴京参加“泰山会议”的飞机上简单列出的。

第一种死法:不正当竞争。

竞争对手在整你,你在明处他在暗处,诬告你,通过打官司破坏你(的)声誉。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时候可以把一个企业搞死。

第二种死法:碰到恶意的“消费者”。

一个无理的消费者也能把你搞死,比如刁民投毒。这些情况我们都遇到过,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第三种死法:媒体的围剿。

当年是媒体把我搞死了,搞休克了。如果媒体晚搞我们两三个月,我们(就)不会死。

第四种死法:媒体对产品的不客观报道。

如果媒体只报道10%是无效的产品,产品马上完蛋。在中国,说产品不好的时候,老百姓最容易相信。

第五种死法:主管部门把企业搞死。

产品做大了,哪怕有万分之一的不合格率,并被投诉到主管部门,就有可能被吊销整个产品的批文。

比如说工商局,每年是有罚款任务的,到年底任务完不成,就只能找做得好的企业完成任务,因为这些企业有现金。

第六种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弹性。

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使你不得不违规(操作)。

比如,民营企业做计算机,你必须要有批文,没有批文你(就)是走私,(但)民营企业是不给批文的,买批文你就是犯罪。在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

第七种死法:被骗。

有时候一个企业的资金被骗后会出现现金短缺,甚至整个企业会一蹶不振,而对民营企业来说,法律的保护很有限。

第八种死法:“红眼病”的威胁。

红眼病太多,谣言太多,企业的谣言还好办,最怕的就是产品的谣言。

第九种死法:黑社会的敲诈。

第十种死法:得罪某手中有权力的官员,该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企业发展制造障碍。

第十一种死法: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遭遇造假。

假冒伪劣也能搞死一个企业,前段时间我们在某个药品保健品造假基地查获了价值几千万的假货。

造假分子抓到(之后),又被当地公安放了,(出来之后)又继续造假。现

在只要一看见假货我们自己就去买,怕它危害消费者。

第十三种死法: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