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质押监管场景之一:流动性封闭运行监管

本文发表于公司“百家号第三方动产质押监管”

1、仓储质押参与各方:

质权人:银行、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具有金融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

出质人:中小型实体企业;

监管人:有资质的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

质押物:出质人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库存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建材公司流动资金封闭运行监管

2、监管目标:在出质人经营活动中的现金、应收账款和库存占用封闭流转,且库存金额不低于质权人核定数额,通俗地说就“是流动资金不能出笼子”。

3、存货质押监管的监管责任:如果出质人挪用流动资金,必然会反映到库存减少上,因为有第三方监管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库存减少不能实现,倒逼出质人只能在资金流转中的增值部分用于其他支用,而笼子里流动资金的各种形态始终保持一定比例的平衡,企业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实现企业一定流动性的封闭运行,达到信贷资产安全运营的目的。

监管公司对于监管货值的非正常不足承担责任。

4、流动资金封闭运行动产质押监管环境的优势

1)减轻了质权人贷后管理的工作量;

2)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手真实资料,长期动态地监测企业经营成果走势;

3)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挤占挪用;

4)在一定程度上对抗第三方债权人,保证贷款安全流转;

5)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5、流动资金封闭运行监管的适用:该场景适用于产品优势明显而因资金链紧张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质权人因盘活存量资产需要注入新贷款的企业。

在一定意义上,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作为担保或补充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界定为流动资金封闭运行贷款。

6、流动资金封闭运行监管案例:


                             粉业公司注资前的原料仓库

某粉业有限公司生产淀粉及谷朊粉,因盲目扩大规模及延伸产业链,挤占流动资金主产资金仅剩360万元,陷于半停产状态,,银行贷款停息形成次级,后银行审慎地追加500万元贷款用于救企业盘存量,并以企业库存原材料、再产品、产成品为质押贷款封闭使用为条件,由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河南众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入驻监管,至今四年里企业累计清理欠款2300余万元,累计还息800余万元,盘活质权人原贷款2100万元,达成了双赢目的。


               粉业公司注资后的原料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