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宗商品统一登记公示体系,推动仓单规范发展

(快报)建立大宗商品统一登记公示体系,推动仓单规范发展
日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秘书长姜松受邀参加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商品交易所、芝商所主办的 2023 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的期货法制建设分论坛,并在圆桌讨论环节,就如何通过建立大宗商品统一登记公示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存货(仓单)融资领域,涉及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和产权登记两大类。两类登记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市场交易和融资效率,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信心使用仓单进行融资和交易。担保物权的公示登记,公示的是存货(仓单)上可能有的权利,按公示时间进行优先权排序。担保物权登记不是建立产权的登记,产权登记指的是所有权登记,它不是担保物权的公示登记。


二、期货仓单与现货仓单的行业现状。从法律基础层面,期货仓单有《民法典》《期货和衍生品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做为法律支撑;现货仓单有《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做为法律支撑,但还没有现货仓单方面的专门法律。在出具仓单人层面,期货仓单由交割库出具,并有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相应保障;现货仓单由保管人依据仓储合同出具,但对保管人无具体规则要求。在登记层面,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各自仓单的产权登记系统,现货仓单的产权登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则,现货仓单的所有权通过“持有”实现;现货仓单的质权设立,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利凭证的仓单,仓单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仓单,仓单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对于什么是有权利凭证的仓单和无权利凭证的仓单,业内还未统一。
三、三、基于行业目前的现状和问题,中国仓协在政策层面,向政府献言献策;从法律方面积极推动仓单相关立法工作;在行业标准建设方面,通过标准制定推进行业规范化工作。在我国尚无统一仓单产权登记平台的情况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与地方国资平台共同发起成立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推出了“三登记+两确认”联合登记机制,从而有效解决“一货多卖、一货多押、一货卖押同时存在”等业务风险和权属风险。(三登记:仓库登记、货权登记、仓单登记;两确认:仓单运营平台与仓储关系确认,仓储企业对库内存货人和仓单持有人的公示登记信息确认。)
她建议,第一、行业需要建立统一的金融仓储准入机制;第二,推进统一的仓单标准体系,加快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第三,建立统一的存货(仓单)登记公示机制。她强调,虽然国家还未建立统一的登记体系,市场中的登记系统也未实现信息共享,但业务各角色应建立应登尽登、应查尽查的意识;各产权登记平台应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登记规则。
我国存货总量年均超过 120 万亿元,但存货融资年发生额仅为5 万亿~8 万亿元,据相关专家估算,我国至少还有 20 万亿元的市场空间。随着产融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业务场景逐渐丰富、仓单运营平台的逐步稳定、仓单在行业中应用也将更加广泛,急需统一规范的登记公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