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货权产生纠纷,看第三方监管公司如何处置?

                第三方动产质押监管公司监管仓库突发事件处置故事(三)

(本故事根据市场部经理李小川工作日志以第人称编撰,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引起不必要的侵权纠纷,特别隐去了当事人姓名、涉事单位名称等敏感词)

2022年,众储第三方动产质押监管公司应河北一商业银行要求,入驻监管了某大型粮食仓库,共监管小麦、玉米等5万多吨。签订合同前,我根据总公司《河南众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事前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调查职责,我在库区大门旁边发现有一张残破褪色的公示,看样子是二三年前张贴的,细看还能辨认出粮权归某储备库的字样。和银行协商特权调查问题时,我要求在合同中写上“特权归属的查证由银行负责”,银行主管人员同意以银行为主双方共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另附加条款监管公司对质押物权属纠纷不承担责任。但不能修改省行统一制定的监管合同条款。

于是我和银行客户经理共同进行了调查,除查验出质人提供的证明之外,我还要求去某储备库查证,到了储备库驻地,接待我们的是一有50岁的王姓女性,据她所说,2年前确定和出质方合作过储备粮食,现在里面的粮食肯定不是我们的。但是当我们要她出具证明时,她却以国家公司规定为由不预出具,我心里暗想,幸亏我把调查过程录了音。

5个多月后,这家储备库果然来了四辆大车要提取3号库的小麦2万吨,并出具了出质人盖章的同意出库证明。接到监管员报告,我一边要求监管员尽力阻止,一面向银行主管人员报告,同时火速赶往出事地点。很快,监管员又打来电话说如果不开库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我果断要求监管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警救助。对方向警方出具了粮食储存协议和出库证明,银行和我方出具了质押贷款合同、三方监管监管协议以及我们的高歌录音,看了双方证明,警察认为事件不属于治安管理案件,建议由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强行出库,不得聚众闹事,不许把事件升级为治安和刑事案件。

后来,四方协商,出质人另行提供对应价值的质押或抵押物为贷款担保,允许储备库拉走3号仓库小麦2万吨,监管公司无过错,不对本次事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