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哪些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根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规定了可以质押融资的动产或权利的范围,具体规定和登记流程如下:

一、可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范围

《办法》明确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以下七类: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企业可将生产经营相关的动产作为抵押。

2、应收账款质押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产生的现有及未来债权,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等 。

3、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以金融单据或物权凭证作为担保。

4、融资租赁

租赁物所有权保留登记。

5、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6、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中卖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登记。

7、其他可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

兜底条款,但明确排除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及债券、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

二、登记办理流程

一、登记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负责登记服务,仅作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批。

二、登记步骤

1、注册用户:担保权人或其委托人在统一登记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完成实名注册 。

2、填写信息:录入担保人/债权人信息、担保财产描述(如种类、数量、价值)、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

3、提交登记:在线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证明和编码。

4、查询与异议:任何人均可免费查询登记信息,利害关系人可对登记内容提出异议。

三、登记有效期

登记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未注销的可展期。

担保关系终止后,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关键注意事项

登记效力登记仅为公示作用,不替代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担保设立条件。

五、排除范围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及债券、股权、知识产权质押需通过其他法定渠道登记。

六、操作便捷性

全程在线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通过统一登记系统整合了七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简化登记流程,增强交易透明度。企业可通过线上平台快速完成登记,有效提升融资效率,防范重复质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