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哪些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2025-03-20 18:17
根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规定了可以质押融资的动产或权利的范围,具体规定和登记流程如下:
一、可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范围
《办法》明确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以下七类: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企业可将生产经营相关的动产作为抵押。
2、应收账款质押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产生的现有及未来债权,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等 。
3、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以金融单据或物权凭证作为担保。
4、融资租赁
租赁物所有权保留登记。
5、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6、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中卖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登记。
7、其他可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
兜底条款,但明确排除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及债券、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
二、登记办理流程
一、登记机构: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负责登记服务,仅作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批。
二、登记步骤:
1、注册用户:担保权人或其委托人在统一登记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完成实名注册 。
2、填写信息:录入担保人/债权人信息、担保财产描述(如种类、数量、价值)、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
3、提交登记:在线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证明和编码。
4、查询与异议:任何人均可免费查询登记信息,利害关系人可对登记内容提出异议。
三、登记有效期
登记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未注销的可展期。
担保关系终止后,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关键注意事项
登记效力:登记仅为公示作用,不替代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担保设立条件。
五、排除范围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及债券、股权、知识产权质押需通过其他法定渠道登记。
六、操作便捷性
全程在线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