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动产和权力有哪些?

一、可质押的动产

1. 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由于其价值高昂且流动性较大,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特地位。以飞机为例:在我国,民用航空器的质押登记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严格的登记程序,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依法对质押的飞机进行处置,实现债权。

2. 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企业的机器设备是其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制造业企业中,大型生产设备如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价值不菲。当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融资扩大生产规模或应对短期资金缺口时,可将这些机器设备质押。

3. 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企业的产品和材料等动产,虽然流动性较大,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用于质押。一些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周期较长,产品库存积压占用大量资金。此时,企业可以将部分库存产品质押给金融机构,盘活资金。

二、可质押的权利

1. 汇票、支票、本票

汇票、支票、本票作为常见的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支付功能,在经济交易中广泛使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

2. 债券、存款单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债作为国家信用背书的债券,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特点,是常见的质押物。

3. 仓单、提单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生产企业将货物存储在仓库后,仓库保管人开具仓单。金融机构在接受仓单质押时,会对货物的种类、质量、数量、市场价格等进行评估,并要求仓库保管人协助监管货物。当企业偿还贷款后,金融机构解除仓单质押,企业可凭仓单提取货物。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基金份额是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享有的权利份额。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按照基金净值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金融机构会根据基金的类型、净值波动情况、投资组合等因素,确定质押率和贷款额度。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其财产权部分可用于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一些知名品牌企业,其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6.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对于一些销售规模较大、账期较长的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手段,其可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广泛,涵盖了经济活动的多个领域。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个人的资金周转,质押都为解决资金需求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质押物的范围和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