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和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



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货权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仓储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金融业务模式,是仓储动产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所以动产质押监管又称担保存货管理。该业务模式解决了中小企业难融资过程中担保不足题,扩大了银行放贷规模,为物流仓储服务企业创造了新的增值服务,达到了借款人(出质人)金融机构(质权人)物流仓储企业(监管人)的三方共赢的局面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是与质权人和出质人没有关联关系的专业做担保存货管理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应该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监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

2、具有完善的动产质押监管制度。

3、具备必备的监管措施软硬件,如驻场和监控、仓库管理技术等。

4、在出现监管失误造成损失时,依据合同条款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出现,为质权人出质人构建起信任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