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监管公司为何要强调“第三方”和“动产监管资质”
2025-03-16 13:18
12016年,某投资担保公司以某品牌库存白酒为质押物向一贸易公司贷款800万元;同年又以库存电动自行车流转仓库的2500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为质押物向该品牌电动自行车代理商贷款500万元。由该投资担保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陈某介绍其亲戚进行仓储看管。2017年在处理质押物的过程中发现,白酒仓储空箱近百分之十九,产品不相符达百分之四十六;电动自行车仓库仅剩174辆质押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给投资担保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由此案牵出其他案件,投资担保公司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心的朋友从网上就能查到该案。
可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筛选委托动产质押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强调第三方和动产监管资质有以下理由:
1、既然是第三方动产监管公司,避开了和双方的关联性,可最大限度避免人为的道德风险。
2、具有完全资质的动产监管公司具有完善的动产监管制度、丰富的动产监管经验、合理的动产监管操作流程等。
3、出现监管责任事故,质权人可依据动产监管公司责任进行索赔。
4、选择好动产监管公司,同时是银行或非银行工作人员尽职行为,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有朋友问:只有仓储管理的营业资质,没有专业的“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动产监管专业资质)的公司能开展动产监管业务吗?
答案是:目前,这样只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展动产监管业务是合法的。但是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培训,没有经过资质颁发单位的详实考察验收,其监管能力、专业性不能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