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公司监管项目的公告和公示

监管公司监管项目的公告和公示

1、出质人义务告知

    以书页信函的形式告知出质人以下重要事项:一是充分知悉和理解合同内容并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三方并无歧意,强调合同重要事项;二是质押监管的流程,需要出质人配合的事项;三是预警处理方法;四是出现出入库弄虚作假的责任;五是强行出库的性质;六是违约后对质押物的处置等。

2、质押物的交付和公示

质押成立以质押物的交付为原则,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合法交付方式之一,并在监管进场后立即进行公示。

3、流转仓质押物封闭运行

4、不动仓监管注意事项

5、监管报告及日报表

6、风险预警系统

7、突发事项和处置方式

8、风险资产的处置

四、项目总结

监管人向质权人提供项目总结,听取质权方意见和建议,提高双方风险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