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仓库管理规则

河南动产质押监管公司,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第三方监管公司,抵押物监管公司,存货监管公司,货物第三方监管公司,第三方金融监管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公司驻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第一条、出质通知与出质确认

1.1  自质权人、出质人和本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乙方向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验收货物无误后会同出质人共同签发《质物清单》予以确认,质押监管项目成立,监管员全面接管仓库管理的相关工作

1.2  质物在出入库或换货后,均须由出质人第三方监管公司共同签发《质押进出仓作业单》,并自动成为主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附件,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构成对主合同中相关内容的自动变更。《质押进出仓作业单》的原件应在10天内交存质权人保存

1.3  监管人员对出入库的监管原则是:控制总库存,清点每次出库、入库规格、数量和价值,做到《质押进出仓作业单》日清日结,数量价值不出差错。

监管期间静态仓库的管理原则  

1. 静态质押仓库交付后,应由出质人和第三方监管公司双方落锁,并约定案例检查时间方式,监管人员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对库内录像记录进行监视,例行开库巡查时,双方人员同进同出,不离对方视线。

2. 做好防潮湿、防霉变、防过期等案例工作。

3. 细心观察防范周边环境变化、天气和气候变化及一切可能造成质押物价值减少的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出质人提取质押物的部分或全部,必须严格按照银行签发的加盖预留印模的《解除全部质押监管通知书》《解除部质押监管通知书》执行,该通知须由公司转发。

5. 解除部分质押时,监管人员要特别注意清点出库的物品、规格、数量、价值与通知书相一致。

6. 对于质押物的入库或库存清点,原则上须要开箱检验,防止包装内质物为足、非规定质押物甚至空箱混入仓库。

监管期间动态仓库的管理原则

1.仓库质物为一家出质人的管理原则

1.1 监管人员不得低于2人,必须做到全年365天不离人。

1.2 可以双方共管仓库,共同落锁。进出库频繁,不能落锁的,也必须具备随时落锁的条件。

1.3 监管员当天必须24小时在场,核时出入库作业单数量和库存余额,不得出现误差。

1.4 及时发现并向第三方监管公司反映可能出现,但目前监管制度还未覆盖的隐患。

2. 仓库质押物为多家出质人的管理原则

2.1 监管人员不得低于3人,有三家以上出质人的,配备会计人员一人,至少做到全年365天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监管。

2.2 仓库由公司监管员双人管理,双人同时开锁落锁,不得一人开库入库作业。

2.3 严禁出质人代替监管人员作业,严禁监管员一人作业。

2.4 入库出库查验必须开箱验数,严防弄虚作假。

2.5 分别出质人建立出入存登记台帐,出入库有作业单,作业单汇总登记台帐,根据台帐制作日报表。

2.6 掌管钥匙人员两个月内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岗位交流。

第四条 监管人员日常巡视制度

1.巡查质物存放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如防护栏被破坏、保安失职、监控工作不正常、消防隐患等影响到货物安全;

2.监督企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流程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3.察看监管标识是否有歪斜、脱落或字迹不清等情况;

4.到质物的入出口处巡查,看质物的入出库是否正常;

5.如条件允许,随机抽查一到两个货位,并与早上盘点的数据核对,如有较大出入,查出具体原因;

6.察看质物仓储储存状况,发现质物发生变质等情况,及时通知给质押监管部;

7.观察出质人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给质押监管部

8.监管员每天都要把的日常巡库记录填写在《监管日志》中并随台帐一起报给公司质押监管部

第五条 质押监管岗巡查

1.每天要求监管员用现场电话报到进行点名,对监管员进行考勤;

2.每天抽查一到两个点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办公室的卫生情况,监管员的精神面貌,表单的填写情况,上墙资料、各种管理制度和合同的备案资料,各种原始单据的收集整理情况等,通过各方面的询问和检查记录来检查监管现场对各总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导书的落实执行情况;

3.巡查岗人员将巡查记录填写在《巡查表》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风控岗巡查

1.包括监管员日常巡查内容;

2.质押监管部巡查岗的网上巡查工作内容落实到现场巡查;

3.培训、询问监管员对各种单据、合同的理解;

4.询问监管员对各种管理制度的培训到位情况、理解和执行情况;

5.通过各种询问或现场查阅表单的填写情况来检查监管员对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6.巡查业务员将巡查结果填写在《巡查表》中,如发现问题除现场指导纠正外,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落实解决。

第七条 盘点规则

1、日清日结:每天间隔12小时抽检库存货物一次(早晚各一次),对昨晚及当天进出仓货物进行盘点,核实当日作业单。盘点要求:核对货物的进出情况与记录的一致性,复核货物的品名、代码、批号、数量、库位。

2、月一大盘:

1)质押监管部必须在每月底制订下月盘点计划,仓管员根据盘点计划对责任仓库储存的货物进行盘点;

2)盘点要求:仓管员对仓库货物进行复核,并全面复核货物的品名、规格、批号、代码、数量、库排位是否相符;

3)质押监管部必须对每次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单、货、系统不符、混批、短少、残损等人为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整改。

3、对帐:每月底做好台帐库存与出质人库存帐进行核对,如不相符,出现错误一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质物提取和置换

1、监管期间,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2、监管人员应按照质权人的书面指示(由公司转发)给与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

3、审核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符合质押物最低价值的规定。

第九条 应及时报告事项

1、 第三方动产质押监管仓库因各种原因导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情况时监管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过公司报告质权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2、 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对仓库库存质物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任何他人就库存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员应当及时通过公司报告质权人

第十条 仓库安全环境管理

1、监管员应主动或责成出质人对库存质物经常进行整理,保持分类清晰准确、码放整齐、时刻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2、仓库内不准存放与质物无关物品,特别是杂物或易爆易燃物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监管解除

银行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收到解除全部监管质押通知书,即视为监管解除。监管解除后,和出质人一起核对库存,做好仓库交接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