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管公司存货质押仓库监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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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质押监管公司操作模式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即在质押期间按照银行的授信额度,融资企业需在监管仓库保有最低库存量,当实际库存量大于最低库存量时融资企业可就超出的库存向监管方申请提货,当实际库存量等于最低库存量时没有银行的书面出库指令融资企业不允许提货。


Ø 关于监管库存:该库存与银行授信额度相匹配,由银行设定最低监管库存,处于最低监管库存以上时,企业可直接向监管方申请库;处于最低监管库存时,未经银行解押,禁止出库。

Ø 关于安全库存:将最低监管库存的120%设为警戒线,在警戒线与最低监管库存之间的库存量称为安全库存。当质物库存量在安全库存时,监管人员及时通知企业补货。在达到安全库存时,仍可允许企业出库。

Ø 关于自由库存:安全库存以上为自由库存,企业可直接向众储质押监管申请,经众储方为其办理出库手续。

二、第三方监管公司入驻

当质权人、出质人,公司签订完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手续,监管员入驻:

1、核实质物数量、价值,由质权人和出质人认可后向质权人出具质物清单,悬挂质押监管标识牌和质押物标签,完成交付占有;

2、建立出入库作业单;

3、公司依据作业单建立适合本项目的日报,并进行无间隔登记,每日向质权人报送监管日报,监管日报的内容包括当日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库存余额。

三、货物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业务规范

1、货物质押监管公司业务操作原则上遵照发下流程进行 

 

2、操作子流程

2.1增加质物流程






 

2.2出库(解除质押)


三、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日常巡查制度

1、巡查原则

1)监管员需对质押物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

2)质押监管部巡查岗每日对监管点进行电话在岗巡查;

3)质押监管部对监管现场每月不定时进行驻库式巡查;

4)众储风控部对监管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巡查仓库、抽盘货物、现场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流程落实情况、各种单据的收集保存情况等;

5)当出现可能影响债权利益的情况时(如库存临近警戒线、企业违规操作等),各级增加巡查频度和力度。

2、动产质押监管公司监管巡查细则

监管员日常巡查

1)巡查质物存放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如防护栏被破坏、保安失职、监控工作不正常、消防隐患等影响到货物安全;

2)监督企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流程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3)察看监管标识是否有歪斜、脱落或字迹不清等情况;

4)到质物的入出口处巡查,看质物的入出库是否正常;

5)如条件允许,随机抽查一到两个货位,并与早上盘点的数据核对,如有较大出入,查出具体原因;

6)察看质物仓储储存状况,发现质物发生变质等情况,及时通知给质押监管部;

7)观察出质人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给质押监管部

8)监管员每天都要把的日常巡库记录填写在《监管日志》中并随台帐一起报给公司质押监管部

质押监管部巡查岗

1)每天要求监管员用现场电话报到进行点名,对监管员进行考勤;

2)每天抽查一到两个点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办公室的卫生情况,监管员的精神面貌,表单的填写情况,上墙资料、各种管理制度和合同的备案资料,各种原始单据的收集整理情况等,通过各方面的询问和检查记录来检查监管现场对各总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导书的落实执行情况;

3)巡查岗人员将巡查记录填写在《巡查表》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风控部部巡查

1)包括监管员日常巡查内容;

2)将质押监管部巡查岗的网上巡查工作内容落实到现场巡查;

3)培训、询问监管员对各种单据、合同的理解;

5)询问监管员对各种管理制度的培训到位情况、理解和执行情况;

6)通过各种询问或现场查阅表单的填写情况来检查监管员对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7)巡查业务员将巡查结果填写在《巡查表》中,如发现问题除现场指导纠正外,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落实解决。

3、盘点管理细则

■每天两小盘:

1)每天间隔12小时抽检库存货物一次(早晚各一次),对昨晚及当天进出仓货物进行盘点;

2)盘点要求:核对货物的进出情况与记录的一致性,复核货物的品名、代码、批号、数量、库位。

■每月一大盘:

1)质押监管部必须在每月底制订下月盘点计划,仓管员根据盘点计划对责任仓库储存的货物进行盘点;

2)盘点要求:仓管员对仓库货物进行复核,并全面复核货物的品名、规格、批号、代码、数量、库排位是否相符;

3)质押监管部必须对每次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单、货、系统不符、混批、短少、残损等人为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整改。

4、违章作业的处罚

1)不遵守公司纪律,不按照例行休假原则请销假的,对照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处罚。造成监管脱岗的恶行情况的,予以除名;

2)违反工作细则和监管程序,造成巡视间隔及其他案例隐患的,对照监管员细则和责任承担制度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罚款、停职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保密制度,向企业泄露监管秘密或与企业勾结出卖质权人利益的,予以罚款、停职直到追究法律责任。